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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医院消防联动系统给水排水设计要点
来源: 时间:2020-07-01 17:16:12
目前,我国的医院按服务类型可以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院。其中,综合医院一般包括:门急诊楼、医技楼、病房楼、实验楼、办公楼/行政楼、后勤楼和传染病楼/感染楼。
一、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是集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及配水等设施于一体的系统,通过管道等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的日常需求与消防需求,对水体进行有组织的输送,从而满足建筑物的日常运行。
给水系统需要满足医院的日常用水与消防用水,确保医院能够正常运行。 部分科室因医院特殊性对供水有一些不同要求。
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要求: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应有两路进水口,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下的管道系统供给。两路进水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实现。
1、分别由变频加压设备(或市政直供)和屋顶生活水箱引入两路进水。
2、分别由两组变频加压设备供给或者市政直供设置两条供水干管供水。
3、由一组变频加压设备引两条供水立管分别供给。
4、由手术室所处楼栋就近楼层给水横管上引两路进水。以上所述变频加压设备可利用院区生活给水设备。
血透室需要去离子水配置透析液,故在血透科预留设备机房并提供给排水,院方会委托专业厂家进行深化设计,多数厂家要求设备应有两路不同进水管补水,以确保科室正常运营,因此,设备房两路补水管可从给水干管分别接入。
二、热水系统
热水系统热源主要为:热水锅炉、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设计应结合当地节能要求及使用方需求,选择合适的热源。一般情况下,热水系统采用集中供热,与给水系统同程布置;当热水用水点较为分散且用水量较小时,可以考虑采用分散供热。
三、消防系统
综合医院通常按一类高层公建进行消防设计。按规范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要求:
1、在医院清洁区域的楼梯口或者走廊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该满足清洁区域的要求,保持卫生健康。 此外,还可以在医院护士站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2、在设置医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首先,在医院建筑物内,不能用水进行扑救,应该根据该区域的扑救难度来合理设置喷水头。
其次,在医院病房中应该采用快速反应喷头。在医院手术室等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应该采用隐蔽性喷头,满足该类型区域的环境要求。
-后,在医院贵重设备区域,应该设置气体灭火装置,降低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设置气体灭火的贵重设备用房包含:CT、DSA、MR、直线加速器、后装机、PET-CT、SPECT-CT等科室扫描间。含放射性射线的设备房在预埋气体灭火管道及泄压口时应呈斜向45°,避免射线外泄。设备运行时有电磁屏蔽要求的设备房应对进入扫描间的气体金属管道、喷头、泄压口等设置专项屏蔽措施。
四、排水系统
地上部分雨污水采用重力排水;地下部分雨污水利用加压提升设备提升至室外管网,再收集至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医院建筑作为重要公共建筑,雨水系统中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按10a取值,建筑屋面上的排水工程总排水量不能小于该医院50年重现期雨水量。
单体内污废水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或建设单位要求采用污废分流或污废合流两种方式,具有特殊性质的污水在排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对其进行单独收集处理,随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第4.8.9条规定,医院在处理污水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污水性质,结合自身排放条件等,将医院污水排放到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在此过程中,医院的污水应该采用一级处理方式,当需要将医院污水直接排放到海域或者河流当中时,应该采用二级处理方式。
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6.1.2条规定,传染病医院中产生的污水应该在消毒处理过后,采用二次污水处理方式,随后再经过深度处理以及消毒工艺才能排放。
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6.1.3条规定,非传染病医院中的污水,如果需要直接排放到河流或者海域当中,应该采用二级处理方式,并且要对污水进行消毒、深度处理。如果将污水直接排放到二级处理污水厂中,或者城市污水管网当中,应该采用消毒工艺加上一级强化处理。(非传染病医院中的传染病房污水同样需要预消毒再进入医院集中污水处理)
4、《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6.3.1.1条:特殊性质污水应分类收集,足量后单独预处理,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4.0.6条:污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6h。污泥清掏周期为1年。粪便在进入污水处理构筑物前应进行沉淀和厌氧发酵以提高消毒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污水处理系统中设置化粪池。
特殊性废水一般包括:含有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或含有毒、有害物质及致病微生物等医疗废水。放射性废水主要来源于核医学区域,核医学主要治疗设备为PET-CT、SPECT-CT。
在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产生的废水均含有辐射性物质,使用较多的放射性同位素为锝、氟和碘 131。对于此类废水的处理方法有:间歇式衰变池法、推流式衰变池法、稀释法、离子交换法。
通常情况下医院建筑项目多采用间歇式衰变池法和推流式衰变池法。相比推流式衰变池法存在的抗冲击力差、出水水质不稳定等问题,间歇式衰变池能较好地保证出水水质,有效保证池内水体完成10个半衰期的自然衰变过程。 同时,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含铅的铸铁管道,水平横管应敷设在垫层内或专用防辐射吊顶内,立管应安装在壁厚不小于150.0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内。
其余含有毒、有害物质及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废水来源为:发烧门诊、传染病房、实验室和血透及牙科,以上区域废水均需按规范要求单独收集并设至预处理池处理,之后均排入院区室外管网。
医院与普通公共建筑有许多不同点,在进行给排水工程设计时,需要充分结合医院建筑区域的特点,合理设置给排水工程,保证医院建筑的正常运行,满足医患对医院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不断提高医院建筑的使用性能, 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一、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是集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及配水等设施于一体的系统,通过管道等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的日常需求与消防需求,对水体进行有组织的输送,从而满足建筑物的日常运行。
给水系统需要满足医院的日常用水与消防用水,确保医院能够正常运行。 部分科室因医院特殊性对供水有一些不同要求。
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要求:洁净手术部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应有两路进水口,由处于连续正压状态下的管道系统供给。两路进水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实现。
1、分别由变频加压设备(或市政直供)和屋顶生活水箱引入两路进水。
2、分别由两组变频加压设备供给或者市政直供设置两条供水干管供水。
3、由一组变频加压设备引两条供水立管分别供给。
4、由手术室所处楼栋就近楼层给水横管上引两路进水。以上所述变频加压设备可利用院区生活给水设备。
血透室需要去离子水配置透析液,故在血透科预留设备机房并提供给排水,院方会委托专业厂家进行深化设计,多数厂家要求设备应有两路不同进水管补水,以确保科室正常运营,因此,设备房两路补水管可从给水干管分别接入。
二、热水系统
热水系统热源主要为:热水锅炉、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设计应结合当地节能要求及使用方需求,选择合适的热源。一般情况下,热水系统采用集中供热,与给水系统同程布置;当热水用水点较为分散且用水量较小时,可以考虑采用分散供热。
三、消防系统
综合医院通常按一类高层公建进行消防设计。按规范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器。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要求:
1、在医院清洁区域的楼梯口或者走廊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该满足清洁区域的要求,保持卫生健康。 此外,还可以在医院护士站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2、在设置医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首先,在医院建筑物内,不能用水进行扑救,应该根据该区域的扑救难度来合理设置喷水头。
其次,在医院病房中应该采用快速反应喷头。在医院手术室等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应该采用隐蔽性喷头,满足该类型区域的环境要求。
-后,在医院贵重设备区域,应该设置气体灭火装置,降低事故带来的财产损失。设置气体灭火的贵重设备用房包含:CT、DSA、MR、直线加速器、后装机、PET-CT、SPECT-CT等科室扫描间。含放射性射线的设备房在预埋气体灭火管道及泄压口时应呈斜向45°,避免射线外泄。设备运行时有电磁屏蔽要求的设备房应对进入扫描间的气体金属管道、喷头、泄压口等设置专项屏蔽措施。
四、排水系统
地上部分雨污水采用重力排水;地下部分雨污水利用加压提升设备提升至室外管网,再收集至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医院建筑作为重要公共建筑,雨水系统中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按10a取值,建筑屋面上的排水工程总排水量不能小于该医院50年重现期雨水量。
单体内污废水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或建设单位要求采用污废分流或污废合流两种方式,具有特殊性质的污水在排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对其进行单独收集处理,随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第4.8.9条规定,医院在处理污水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污水性质,结合自身排放条件等,将医院污水排放到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在此过程中,医院的污水应该采用一级处理方式,当需要将医院污水直接排放到海域或者河流当中时,应该采用二级处理方式。
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6.1.2条规定,传染病医院中产生的污水应该在消毒处理过后,采用二次污水处理方式,随后再经过深度处理以及消毒工艺才能排放。
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6.1.3条规定,非传染病医院中的污水,如果需要直接排放到河流或者海域当中,应该采用二级处理方式,并且要对污水进行消毒、深度处理。如果将污水直接排放到二级处理污水厂中,或者城市污水管网当中,应该采用消毒工艺加上一级强化处理。(非传染病医院中的传染病房污水同样需要预消毒再进入医院集中污水处理)
4、《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第6.3.1.1条:特殊性质污水应分类收集,足量后单独预处理,再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第4.0.6条:污水在化粪池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6h。污泥清掏周期为1年。粪便在进入污水处理构筑物前应进行沉淀和厌氧发酵以提高消毒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污水处理系统中设置化粪池。
特殊性废水一般包括:含有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或含有毒、有害物质及致病微生物等医疗废水。放射性废水主要来源于核医学区域,核医学主要治疗设备为PET-CT、SPECT-CT。
在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产生的废水均含有辐射性物质,使用较多的放射性同位素为锝、氟和碘 131。对于此类废水的处理方法有:间歇式衰变池法、推流式衰变池法、稀释法、离子交换法。
通常情况下医院建筑项目多采用间歇式衰变池法和推流式衰变池法。相比推流式衰变池法存在的抗冲击力差、出水水质不稳定等问题,间歇式衰变池能较好地保证出水水质,有效保证池内水体完成10个半衰期的自然衰变过程。 同时,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含铅的铸铁管道,水平横管应敷设在垫层内或专用防辐射吊顶内,立管应安装在壁厚不小于150.0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内。
其余含有毒、有害物质及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废水来源为:发烧门诊、传染病房、实验室和血透及牙科,以上区域废水均需按规范要求单独收集并设至预处理池处理,之后均排入院区室外管网。
医院与普通公共建筑有许多不同点,在进行给排水工程设计时,需要充分结合医院建筑区域的特点,合理设置给排水工程,保证医院建筑的正常运行,满足医患对医院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不断提高医院建筑的使用性能, 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